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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管理办法


第一章管理职责

第一条:公司部门职能


  一、安全生产部: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,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;


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;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。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、管理、检查,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,职业资格证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。


  二、人力资源管理部: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;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;劳动用工、工资支付管理(工资表、工资卡等);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。


  三、


合约造价管理部: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、管理和结算。


  四、财务、资金管理部: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,按规定支付劳务费,建立应急周转资金。


  五、权益管理部: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。


 六、其它部门: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


 第二条  分公司职能分(部)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,负责本办法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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