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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领域劳务分包导致劳资纠纷案例

   近年来,建筑领域常出现把劳务工程分包给自然人(俗称包工头),引起劳资纠纷的现象,以下用三个案例浅析此现象。

一、 承包合同粗略引争纷,挟农民工群访多要承包费;

    2017年春节前,余某祥到县工资清欠专班反映:他于2015年5月在甲公司承揽了山水龙城E5、E6号楼的泥工工程,双方签订有分包合同。工程完工之后,余某祥和甲公司进行工程量核算时,双方核算的承包费用相差42万元,致使余某祥手下21名工人劳务费329273元无法支付。经调查得知:双方承包费用核算的差距在于5000多平方的地下架空层,施工合同中地下架空层不是按房屋面积,甲公司的劳务费结算中地下架空层是根据施工难度另外给出的价格,甲公司核算的劳务总决算为350万元,已经支付333.5万元给余某祥按合同留取3%的保修金10.5万元,甲公司还应给余某祥支付6万元。余某祥把地下架空层按房屋面积计算,核核算的工程量为392万元。他控制班组的21名工人通过集体上访等方式给政府各部门施压,期望达到多拿劳务承包费,不扣保修费的目的。考虑到节前维稳,加上甲公司在监督支付农民工工资方面的工作有缺失。通过工资清欠专班多次协商,甲公司没有按合同扣留保修金,并在合同决算价外增加十万多元给余某祥。

二、不良包工头卸磨杀驴,利用工人要到工程款后携款逃匿;

    2015年9月,余某林通过电话遥控指挥手下工人以讨要工资为名用集体上访、在政府机关滞留等手段讨要承包费、要求追加承包费。经调查,余某林2014年在乙公司分包了秭归县归州幼儿园的工程的劳务工程,工程预算为108万,乙公司已支付105.8万,经教育、住建、人社三部门多次协调处理,乙公司在工程量核算方面做出近十万元的让步,加上十多万的增加工程和几万元工伤赔付,最后乙公司支付给余某林劳务费总额为142.7万,乙公司2015年9月25日预留一万元质保金后,全额支付了劳务承包费。余某林劳务承包费到手后,并没有全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,而是把资金挪作他用。从2017年2月起,孙某、万某等22人先后持余某林及余某林的委托人刘某出据的工资欠条、工资证明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:余某林2014至2015年在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工程、金缸城幼儿园工程中、归州幼儿园建设工程承包劳务期间拖欠他们的劳动报酬361083.2元。并且余某林自2017年3月就处于藏匿状态,2017年4月25日,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给到余某林住处张贴送达了《劳动保障监察改正指令书》,余从林逾期未执行指令。2017年6月,县人社局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。

三、包工头不按要求施工,被解除承包后,称解除承包导致亏损,要求多给劳务费;

    2015年3月20日丙公司与包工头张某某签订承包协议书,约定由张某某承包金溪取水口至桐树湾村新建蓄水池的土石方开挖、钢管运输及焊接、和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。施工过程中,张某某不按技术交底和设计要求施工,导致多处管道达不到压力要求,公司给张某某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,张某某依然按自己的理解怎样方便怎样施工。公司无奈把一部分工程承包给别的班组。工程结束后,公司按双方事先协商好的工程单价核算张某某完成的所有劳务,张某某不同意。理由就是他做的工程亏了,公司把另一处工地承包给了别的班组,另一处工地给他做他会把亏损的赚回来。总共16万多元的工程,他要求按他的计算方法支付23万多元。当地政府、公安、司法、和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组织协调,张某某不理会,也不愿意走诉讼程序,指使手下的工人到县政府集体上访。后来,张某某不幸车祸身亡。他母亲通过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协调,和公司结算了劳务费,支付了工人劳动报酬。

    以上三案例都是建筑公司把劳务工程分包给自然人引起的劳资纠纷,该类纠纷往往呈现以下特点:1、包工头知道政府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、重视和谐稳定,控制手中的农民工以讨要工资为名,用集体上访、在政府机关滞留等手段达到讨要工程款、追加工程款、逃避处罚等目的。2、双方不签书面合同,或者有合同但太粗略,工程结束后双方对没有约定工价的劳务部分各执己见。3、公司对质量监管不到位,不及时,包工头缺乏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,不按工程质量要求施工,一旦出了问题,包工头拒不承担责任,认为我付出了劳动,无论质量如何,公司都应按正常工价给劳动报酬4、包工头往往缺乏诚信和担当,若得到预期利润,则和公司相安无事,若因管理不善,没有得到预期的利润,就用各种手段来达到自己目的。5、公司对包工头的劳务费支付缺乏监管,图简单,劳务费付给包工头了事,包工头往往把钱挪作他用,甚至携款逃匿。

    为了避免工程承建单位和包工头的诸多劳资纠纷,建议工程承建单位做到:1、对劳务班组要全方位、全时段监管,出现问题及时处理,产生争议及时协商,不单纯的以包代管。2、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,必须完备合同条款,语言规范,字迹(符号)清晰,条款完整,内容具体,用语准确、无歧义。若施工内容和施工难度发生变化,相应的书面协议要及时更改。3、加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,对班组所用工人登记造册,随时掌握班组的用工情况。4、加强监督工资支付,拨付的承包费用优先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。5、有条件的实行分账管理,建立工资支付专账,按工程进度拨付工资款至工资支付专账,劳动报酬由承建单位直接兑付到工人账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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