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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将对12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

拖欠工资、不依法参保、瞒报工资额、骗保、雇童工……今后,我区将针对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。

12月8日,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发布会,出台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了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,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。

此次出台的《办法》细化了公布情形,将人社部规定的7类公布情形,结合劳动监察工作实际,扩展到12类。

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期限一般为1个月,在公布后,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,经发布主体核实后予以信用修复,否则将继续予以公布,直至其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处理决定为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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