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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受害引纠纷 分头行动促调解

“感谢法官和肖家庄法庭的工作人员,你们牺牲休息时间,加班加点的精神让我们很感动。我感觉到这个冬天有点儿暖!”当事人露出了阔别已久的笑容。近日,汾阳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。
    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郝某某、某保险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,判决确认原告李某某的损失为58万余元,尚有32万余元未作处理。此案经汾阳市法院依法受理并及时给予开庭审理,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,当庭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但调解伊始,双方各执一词。见此情景,承办法官与两位陪审员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、明之以法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,与原告进行沟通,认真听取原告的诉求和理由。
    “李某某确实需要这笔钱来支付医疗费,你们也有难处,咱大家平心静气聊聊,共同想办法……”承办法官在了解原告调解意见后,开始与被告进行沟通。在初步掌握原、被告的调解意向后,承办法官与陪审员商议拟定了调解方案,并决定分头行动:一名陪审员继续与被告沟通,承办法官和另一名陪审员则对原告进行疏导。30分钟后,双方在原先的调解方案上各自进行了调整,分歧逐渐减小。
    “经过这番疏导,原、被告双方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软化,在此基础上让双方进行协商,更有助于双方打开心结、开诚布公。”陪审员吕某某说道。承办法官趁热打铁,召集原、被告双方当面协商。陪审员倡议双方互相转变角色,从切实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,考虑调解方案的进一步贴合,努力缩小当事人之间的分歧。
    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,至下午一点半左右,在汾阳市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肖家庄法庭内,双方当事人均各退一步,达成一致协议,由被告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向原告赔偿22万元。承办法官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制作出调解书,让原告在下午上班时间就拿到了调解书和部分赔偿款。至此,该案成功调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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